类别:总结模板 / 日期:2024-07-19 / 浏览:52 / 评论:0
非法转租会造成什么后果?
非法转租时,当事人之间发生如下法律后果:
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租赁合同发生债权的效力,因而租赁合同可以有效,转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权利的义务,因转租人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次承租人有权向转租人请求损害赔偿。
2、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承租人转租为严重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得请求损害赔偿;出租人不终止合同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转租而受影响。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在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时,出租人完全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扩展资料
案例:绵阳一男子逾期占用国有资产,还非法转租他人获利!
富诚集团对一起逾期占用并非法转租国有资产案件依法开展追偿工作,经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案件当事人仍拒绝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继续非法收取转租租金、隐匿、转移财产,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据了富诚集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案件当事人李某为承租商户,他在与富诚集团租约到期后,拒不腾空房屋,也不再续租金,反而转手出租他人盈利,并涉嫌隐匿、转移财产。
6月28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当场向李某发出司法拘留通知并对其司法拘留15日。接下来法院将讨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罪,若构成则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必须是业主吗?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
。(余略)
可以看出,签署租赁合同的,是租赁当事人,而不一定是业主本人。
房屋出租,简单来说可以分为五种情况
1、业主直接出租,这种情况下,租房合同的签约人肯定是业主本人。如果业主为法人的,出租人一栏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2、业主委托代理方(经营方)出租的,由经营或代理方同房屋租赁人签约。一般写字楼、商场中常见此情况。大多由物业方作为代理机构同租赁方签署租房合同
3、业主委托中介机构出租,由中介机构同房屋租赁人签约。这种情况多见于商品住宅的租赁行为中。
4、业主委托亲属代理出租,和第3条类似,但是由于业主不信任中介机构,或房屋没有房产证,不能做正式的委托代理,所以通常都会委托亲朋好友、亲属的人代办出租。而业主本人大多不在当地,或不在国内。
5、第三方转租。按照《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在征得业主本人书面同意后,原房屋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这类情况大多出现在小型门市等经营用房,商铺租户有可能将商铺的租赁使用权及商铺经营权等,打包转给第三方。
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将土地转包给第三人,转包合同是否无效?
我看了上面有五个回答,唯《北京得众法律维权》,是一个靠谱的回答。其它四个回答不知你们是那里来的脸面,可以在有几千万人看的多媒体栏目里信口雌黄。其它三位不知者不怪也就罢了,自称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行家里手竟也敢在此出白丁之作,我就很纳闷,你这个事务所还在社会混得饭吃到?原告被告敢找你们?原告被告那不是作死吗?
人们喜欢用租房或建筑工程来举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能转让,从法例上来说:
应该是土地承包人在流转土地时应有义务告知土地原发包方,但无须征得其同意或不同意其流转事宜,发包方无权干涉土地承包者(在不违背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容许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合法留转土地!否则就不可能发生土地承包人为了经营发展可以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给银行而获得流动资金。
如果土地承包人的流转受到发包人的限制,可以说银行的此项贷款一定是血本无归,试问现在的土地承包人有几个没有在银行发生此项业务?
在事理上来讲,租房合同完成后,乙方就可以直接受益。承包工程相对来讲是一个短期行为,只要合同签订,乙方自收到甲方预付款,其收益是显而易见的。而承包土地却远非如此,二十年三十年的承包合同,其租金只是其生产经营过程中非常微不足道的投入,尤其是林业生产经营,是一个无法预测的未来,(有多少天灾人祸?未来行情如何发展?人工成本?材料成本?)但每年还要必须不断投入的过程,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没有国家政策的强力扶持,百分之九十的承包户都要死光光,即使你家纵有万贯黄金,在这看不见的喉咙面前也会荡然无存!
所以说承包租赁土地合同与租赁其它任何行业的合同有着天差地别的不同,也因此才有了国家为了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的健康发展,根据现实状况才有了以上所颁布的法规!
借此,尤感而发一句题外话,每当游弋于中国山川海河之间,看到中国大地的青山绿水,这些美景如画的绿色长廊,虽得益于广大林农的辛勤劳作,但更应得益于国家一只看不见的手与林农相依相守,风雨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