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文体介绍 / 日期:2024-03-15 / 浏览:9 / 评论:0

车祸,对方轻微骨裂,对方不接受保险赔偿,也不起诉,拖着,对车主的影响有哪些?

你交通肇事了,对方轻微骨裂,可对方不接受保险赔偿,也不起诉,对车主有哪些影响,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有很多案件是无法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比如你的案件,你想结案,可是对方却因为赔偿问题拖着你,搞得你每天提心吊胆,非常烦躁。但我可以告诉你,你的案件主动权在你手里,既然是轻微骨裂,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你就等着吧,看最后他会如何起诉你,你做好应诉的准备就可以了。

其实,类似这种情况,交警定责后,一般会进行简单调解,然后就不会再管了,交警也没有多少精力,每天任务很重的。如果没有调解成,特别是在定责方面,你还是要重点关注一下。其实你可以走救济程序的,比如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还可以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等。如果你也不过问了,我一般不建议的,还是要尽快调解。

交通事故理赔协议,交通理赔协议样本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之前有一个朋友,他的岳母骑着电动车,和另一位骑着自行车的女的相撞,两个人受伤都比较严重。他和老婆到现场后,就让岳母回家了,他们俩个人在交警处处理,结果对方十分泼辣,有时候还想动手骂人,交警给他岳母定了一个全责,然后就调解,对方也不说钱数,反正就是少了不行,我朋友没太在意,也是题主的心态,就在家等着,结果等来了法院的传票,民事诉讼,对方诉求是赔偿六万多。

说实在的,我也看了对方的诉求和起诉状,还有病历等证据,人家说是肋骨骨折,然后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费等等,一共六万多,我认为法院会支持一大部分,就是近五万元都得必须给。

从这个案例我总结出来,能调解还是要尽量调解,否则到时拿出来一些治疗费用的凭据,陪护费用的合同,误工费用的证据,真的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因为就是一个小的刮碰,得拿出去五六万,确实很心疼,可是不拿又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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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所以,我建议你还是要尽量调解,不行就给他多点,也省心。如果你实在不想处理,那你就要做好应诉的准备了,人家肯定会起诉到法院的,否则不可能自己拿钱给自己治病的。像这样的案例,受伤的一方一般都想多要点钱,心理上才有个安慰,为了尽量少给,我还是建议你早点解决,不宜久拖不决!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10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误工费  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护理费  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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