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创意写作 / 日期:2024-07-08 / 浏览:5 / 评论:0
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必须是业主吗?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余略)
可以看出,签署租赁合同的,是租赁当事人,而不一定是业主本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房屋出租,简单来说可以分为五种情况
1、业主直接出租,这种情况下,租房合同的签约人肯定是业主本人。如果业主为法人的,出租人一栏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2、业主委托代理方(经营方)出租的,由经营或代理方同房屋租赁人签约。一般写字楼、商场中常见此情况。大多由物业方作为代理机构同租赁方签署租房合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业主委托中介机构出租,由中介机构同房屋租赁人签约。这种情况多见于商品住宅的租赁行为中。
4、业主委托亲属代理出租,和第3条类似,但是由于业主不信任中介机构,或房屋没有房产证,不能做正式的委托代理,所以通常都会委托亲朋好友、亲属的人代办出租。而业主本人大多不在当地,或不在国内。
5、第三方转租。按照《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在征得业主本人书面同意后,原房屋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这类情况大多出现在小型门市等经营用房,商铺租户有可能将商铺的租赁使用权及商铺经营权等,打包转给第三方。
版权声明 : 本文未使用任何知识共享协议授权,您可以任何形式自由转载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