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作文素材 / 日期:2024-07-05 / 浏览:5 / 评论:0

从顾少强到江贤俊,教师辞职究竟为哪般?

结合我身边的两个辞职案例来谈一下这个问题。

第一个案例:天津某著名公立初中,物理老师,工作年限15+,年前选择从体制内辞职。辞职理由:

第一,对学生的失望。从2015年开始,天津小升初公立学校不再采取“择优录取”模式,而改为“摇号录取”模式。此举导致公立初中生源质量严重下降,尤其是天津某些区,先私立后公立,导致某些传统的优质公立初中沦落为“收底校”,差生云集,自然大大增加了教师的教学和管理难度。

反腐倡廉论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对学校的失望。主要表现为公立学校的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盛行,什么工作都要讲究“雁过留痕”,务虚不务实,导致很多老师要把相当一部分精力放到繁琐而又无意义的行政任务和思想、教学汇报和考核中去。

第三,收入待遇的急剧下降。现在天津市狠抓严管公立学校教师补课风、辅导风,导致相当多的老师只有额定工资收入,而额定工资收入相当有限,自然容易影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对家长和工作环境的失望,现在老师也几乎成为“高危职业”,教学管理环节处处遭遇“不管不行,管又动辄得咎”的尴尬处境。

反腐倡廉论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由于教学能力出色,名声在外,这位老师辞职后,任职于几个大型知名连锁辅导机构,同时与几个大型媒体合作,开设公开网课等。根据他自己的反馈:比原来任职公立学校更忙,但由于是为自己打工,且时间、身心更为自由,内心也更为充实快乐。

第二个案例:身边同事辞职。这位同事搞新闻、广告业务出身,有过央视、知名广告公司的光辉从业履历,后辞职考博,博士毕业后进入高校做老师。进入高校后遭遇“水土不服”:虽然发表过多篇有分量的学术论文,有多个横向合作项目,但副高职称一直阴差阳错评不上,从前年开始主动放弃职称评聘这条路。2018年年末选择辞职,他给出的辞职理由是:偏爱不确定性。高校死板、僵化、无前景、一眼可以望到人生尽头的职业显然没有满足他的期望值。

同事辞职后,选择回到业界,就职某大型网媒平台,据说很快要上市的一家网媒,任职高管。从职业环境、收入和前景而言,他的新东家明显要优于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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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是我从业近20年身边的两个辞职案例,不多,属于极少数,所以教师辞职潮并不是普遍现象,而是个案。毕竟,虽有不如意之处,但教师职业的稳定性,寒暑假福利,高职业声誉以及中等以上收入水准还是很有吸引力的。也正因为后者,现在能够选择放弃教师职业,重新规划后半段人生的人是不甘于得过且过,随波逐流的勇者。起码,我身边两个辞职案例中的主角是这样的。

以上,供参考。

你如果看待当前高校硕博生普遍把导师称呼为“老板”的现象?

首先,叫什么完全取决于学生自己,就算有学生称自己导师为“老板”,那也是私下的称呼,当面一定恭恭敬敬的叫老师的。“老板”这个词其实是我们学生之间相互调侃的话而已,估计也没有老师会要求学生喊自己老板。

其次,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称呼自己老师为“老板”。拿小编自己来说,私下里同学调侃我就不称老板。同学问起来,干嘛去。“去见导师爸爸,聊一下论文。”一般是我比较喜欢的调侃称呼。确实如此,离家一千五百多公里,除了春节以外的所有节日都是在导师那里过的。导师待我确实跟自己家孩子没什么区别,一般节日小礼物有他儿子小叮当的就有我的。从确认导师的那一天,老师就跟我说,以后不管是学术的问题还是生活的问题都可以找他。之后的日子,从学术问题探讨,到毕业论文选题,提纲的确定,材料的收集把关,我导都是手把手的教我。可能是我们学校要求,每个老师每年只能带一个学生的缘故吧,我觉得老师对我不像是教育,而像是陪育,陪伴的陪,不是培养的培。

也确实有老师有着老板心态,认识一个女生,读书期间,在软件园做兼职,渐渐的去实验室的时间就少了,她导师就停了她的补贴。理由很简单,你不给我干活,干嘛拿我的科研经费。我们不能说这种现象到处都是,但至少在一些师门是这样的。不能说这样不好,毕竟这样可以逼着一些学生回到自己的知识领域,学习自己该学习的本事。

天津市近现代出过哪些女性名人?

天津女性名人,列举三个:

△郎平

郎平,汉族 ,1960年出生于天津市,前中国女子排球运动员,奥运冠军,前中国女排总教练,中国排球学院院长、中国排球协会副主席。与美国名将弗罗拉·海曼、古巴名将米雷亚·路易斯并称为1980年代世界女排“三大主攻手”。

1982年,郎平随中国队获得第九届世界女排锦标赛冠军,并荣膺世界女子排球锦标赛“MVP”。1984年,随中国队获得洛杉矶奥运会女排比赛金牌,协助中国女排实现三连冠。 1995年,郎平被聘为中国女排主教练。1997年被国际排联评为年度女排“最佳教练”。

2002年10月,郎平入选排球名人堂,成为亚洲获此殊荣的第一人。 2016年2月,郎平当选感动中国2015年度人物; 3月,郎平获“影响世界华人大奖”; 8月,郎平带领中国女排获得里约奥运会冠军; 12月,郎平当选2016中国十佳劳伦斯冠军奖最佳教练。2017年2月,被评为2016感动中国十大年度人物。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郎平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2019年9月,郎平率领中国女排获得女排世界杯冠军。2021年9月,郎平卸任中国女排主教练。

△李秀明

李秀明,1954年出生于天津市,祖籍河北省廊坊市,中国内地女演员,毕业于天津人民艺术剧院。曾任中国电影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

1975年,主演个人首部电影《春苗》,其后相继出演《年轻的一代》、《甜蜜的事业》,通过《春苗》、《年轻的一代》、《甜蜜的事业》一系列影片,李秀明开始展露头角,但真正让她家喻户晓的影片则是的《孔雀公主》。

1981年,凭借同名小说改编的剧情电影《许茂和他的女儿们》,李秀明攀上事业巅峰,凭借许秀云这个角色获得第2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女主角奖 、第5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女主角奖 。1982年,与唐国强合作出演神话爱情电影《孔雀公主》中饰演孔雀公主 ,她在片中的形象深入人心,乃至“孔雀公主”这个角色成为了她的代名词。1980年代获得金鸡百花双料影后,与刘晓庆、张金玲并称为北京电影制片厂“三朵金花”。1990年代初退出影坛下海经商。

△陆婉珍

陆婉珍(1924年—2015年),出生于天津市,原籍上海,分析化学与石油化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陆婉珍长期从事分析化学及石油化学的研究工作。

针对胡红梅副校长抄袭作弊被评为教育名家,最后被投诉,大家有什么看法?

胡红梅老师抄袭事件燃爆网络,目前当地教育局的处理已经出炉。对这一事件的,看法,三水三心将写一些列的文章,来谈自己的观点。今天和大家在这里,交流一个问题:为什么在网上投诉,为不直接提起诉讼,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舆论有用,还要法律做什么?

在全国人民奋勇抗击新冠病毒的时候,连续几篇文章,将矛头对准了一位深圳的教师、有着众多名师头衔的胡红梅。“美女名师”“美女校长”“荣誉等身”(有人说“360度无死角的美”),这一系列足以燃爆眼球的词汇,引发舆论一片哗然:所有的焦点,其实都集中在抄袭二字——出版的书,涉嫌抄袭(请注意,官方没有明确抄袭,而是用“学术不端”,虽然证据确凿,我这里只能用“涉嫌”);讲座的PPT,涉嫌抄袭。
而她的抄袭,就连“剪刀和浆糊”都省去了。比如,抄袭我国台湾作家的书籍,连序言中的“国立小学”这样敏感的词语都不改;有的书籍,一部分直接用一个作者的,另一部分用另一个作者的。看到胡红梅的抄袭事件,不知怎的,我脑海里,就会出现孔乙己。似乎,我看到胡红梅正在争辩:
便涨红了原本精致的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似乎要挣破粉底的束缚“借鉴,不能算抄……借鉴!借鉴……写书人的事,能是抄么?”(此段文字借鉴鲁迅先生《孔乙己》,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 月 6 日,该局发布最新通报称,龙岗区如意小学教师胡红梅在其出版的书籍、儿童阅读工作室微信公众号的推文、主编的校本教材中等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该局对胡红梅作出撤职处理,并撤销其龙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等荣誉称号。当我们所有的人,都在对抄袭的“美女名师”“美女校长”口诛笔伐的时候(三水三心也撰文出来抄终究是要还的——胡红梅靠抄袭成名折射出名师制度的缺陷评论此事,但我的视角,不仅仅是一个抄袭的名师,而是名师的选拔制度以及对教育本身的忧虑),我的视角,却放到了另一个方面:举报人为何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通过在网上发布信息,引发舆论关注?其实,作品被他人抄袭,通过司法途径,是有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比如,《著作权法》第47条第5款“剽窃他人作品的”,第7款“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按法律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侵犯著作权,不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刑法》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也就是说,被抄袭的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作为抄袭的一方,胡红梅肯定要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被抄袭一方相应的赔偿。不仅如此,她还可能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而前提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果分析的话,胡红梅抄袭他人作品,毫无疑问是有“营利”目的的——学术演讲和培训,有演讲费、培训费(劳务费),动辄就是几千元;出版著作,会有版税,有的高达16%!而因为出版了著作,还会有其他附加的收入,比如职称提高导致收入增加等。那是否构成“数额较大”,这就需要一一查证:抄袭PPT演讲或培训多少次,收入多少;抄袭著作,收入多少等等。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起诉,证据如此确凿,必定胜诉!再说了,法治社会,知法守法、敬法畏法,不是应有之意吗?而按照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罪”属于“不告诉不处理”——你不去法院起诉,法院知道也不会处理的!可为什么几位被侵权的人不愿意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可以得到一笔民事赔偿和道歉,还可能将抄袭者送进监狱,一举多得啊;而要通过在网络引爆舆论呢——最终只有抄袭者得到处理,而自己不会有任何好处啊!究其原因,可能是以下几点:一是方便快捷。足不出户,只需要在网络上编辑几段能够吸引人眼球的文字,就可以实现——这就像网上购物一般,着实方便快捷。而走司法途径,需要递交起诉书、准备各种材料,聘请律师,参加庭审等等。可能几个月没有结论。二是成本低廉。几分钟最多几个小时,准备一些材料,就可以在网上发布出信息,成本不过是少几个脑细胞,花一点电费。而走司法途径,来去的时间不算,起码还要交诉讼费、律师费等等。三是见效快。一旦舆论关注,有关机构很快就会介入处理。比如,这一起事件,从2月23日开始,仅仅11天,处理结果就出来!但我们不得不对此感到忧虑:遇到侵权(或自以为不满)的事情,就动辄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已经造成了一些问题,特别公众有些时候并不会从头到底都来关注这一事件。等到这时的结果出台,损害已经造成!比如,四川德阳,一名医生自杀,就是因为一个小孩的家长,在网上发布文章,对这名医生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干扰。等到这名医生自杀之后,细节出炉,舆论翻转,但人已经死了!但我试着关注另一个问题,事实就真的只是如此吗?这背后,有没有其他原因呢?我注意到,发布胡红梅抄袭事件的一个有趣的时间节点:最先出现举报胡红梅涉嫌抄袭的是2月23日凌晨四点多。网名为“陈吉吉大猫”的儿童阅读推广人陈迅喆连发两条朋友圈直指胡红梅抄袭其作品(见下图)。美女名师胡红梅抄袭事件思考:如果舆论有用,还要法律做什么?之后,山东省淄博市一名普通的小学语文老师王爱玲在其个人公众号上发文,指出深圳市龙岗区如意小学副校长胡红梅涉嫌抄袭自己和他人出版的书籍内容,近日看到朋友圈信息,得知有更多受害者,决定发声。下图为王爱玲老师的《小学中高年级共读共写指导书》与胡红梅老师阅读学习单对比。美女名师胡红梅抄袭事件思考:如果舆论有用,还要法律做什么?美女名师胡红梅抄袭事件思考:如果舆论有用,还要法律做什么?几乎在同一时间发声的,还有深圳某荣誉等身的名师涉嫌抄袭。说是涉嫌,越来越清楚的事实却显示:名师出版的学术专著是抄袭——除了署名,其他的几乎是一字不易;名师主编的阅读课程用书是抄袭;演讲PPT是抄袭;甚至连演讲中的教育叙事,也与某老外的TED演讲内容高度相似……也许“抄袭”不该由我来定性,所以还是加上“涉嫌”二字吧!抄袭这事,自古就有之……不过,类似的事情发生在儿童阅读推广的小语圈子里,就显得很诡异:没有沸沸扬扬的议论声,朋友圈、自媒体一片沉寂……——熊佑平:沉默的理由作为一名老师,站在课堂上,给学生讲诚实、诚信,如何如何做人,如何如何要有语文素养,如何如何文章中要写真话,结果呢?老师自己却在抄袭,大量的抄袭。可怕不?——高子阳:论教师抄袭其他还有竹影居等——为什么几乎在相同的时候,实名或者间接实名,都将矛头对准胡红梅?这背后,是“墙倒众人推”还是另有目的?可以说,如果没有在网络上指责胡红梅抄袭,也没有那么多人异口同声发文指责,很多人,我们是不知道的。但经过这一轮舆论,我们知道了很多人!就连三水三心自己,也因为一篇文章,头条粉丝号暴涨上千人!如果走司法途径,知名度可以快速扩张吗?所以,笔者在一篇文章的后面就评论到“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胡红梅抄袭事件曝光后,胡红梅也在自己的微信上做出了道歉和忏悔(见下图):美女名师胡红梅抄袭事件思考:如果舆论有用,还要法律做什么?有人针对她的道歉,写了一篇文章《如果忏悔有用,还要法律干什么》,我对文中的观点,很赞同。但我同样想问:如果舆论有用,还要法律做什么?毕竟,只有法律,才是调节社会成员矛盾的终极手段:权益受侵,我们应该寻求的,不是舆论,也不是道德高地的审视,而是法律!所以,再次建议相关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或者组织,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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