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写作技巧 / 日期:2024-06-11 / 浏览:7 / 评论:0
其他民事纠纷包括哪些?
这个问题的参考答案:
第一类是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离婚的财产纠纷、恋爱引起的财物纠纷、抚育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同居关系(起诉时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不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纠纷、析产纠纷、分割纠纷、赔偿金、补助金、保险金纠纷。
第二类是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使用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代管纠纷、房屋典当回赎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换房纠纷、退出强占公房纠纷、拆除违章建筑纠纷、房屋附着(定着)纠纷等。
第三类是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遗赠受领纠纷、分享遗纠纷、确认丧失继承权纠纷。
第四类是债务纠纷。包括借贷纠纷、买卖纠纷、抵押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纠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纠纷、拖欠贷款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追还不当得利纠纷、追还定金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帐务纠纷等。
第五类是人身、财产权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物损坏赔偿纠纷、追还财产纠纷、违约金纠纷、要求消除危险纠纷、恢复财产原状纠纷、排除妨碍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纠纷等。
第六类是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界址纠纷、宅基地附着(定着)物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
第七类是相邻关系纠纷。包括采光纠纷、通风纠纷、通道使用纠纷、排水纠纷、排队竹木妨害纠纷、噪音纠纷等。
第八类是其他财物权纠纷。包括山林纠纷、水利纠纷、树林、竹园产权纠纷、财物权属纠纷。
第九类是人身权纠纷。包括侵犯姓名权(名称权)、侵犯肖像权、侵犯名誉权、侵犯荣誉权等引起的纠纷。
第十类是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发现权纠纷、发明权纠纷等。
第十一类属适用特别程序的事由。包括选民资格、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撤销死亡宣告、
撤销失踪宣告、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无主财产、不服指定监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
第十二类是上述十一类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事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怎样处理土地纠纷问题?
农村村民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经常遇到,多数是边界纠纷。
首先应该知道,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的解决,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前置程序”的问题。
什么叫“前置程序”?就是必须先由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后,法院才能够受理,否则不能受理。
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找村委会和乡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当然,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程序。
法律上的程序必须是行政机关,也就是乡镇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司法所可以乡镇政府的名义,对土地纠纷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行政决定。
这个行政决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是以乡镇政府为被告,以纠纷对方为第三人进行起诉。法院经审理行政案件,做出维持或撤销行政决定的判决。对判决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对乡镇政府的行政决定没有异议,经过诉讼期未起诉就生效。纠纷的双方就应该执行乡镇政府的决定。
如果有一方不执行的,乡镇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法院为数不多的非诉执行案件,与执行依据是法院判决的不同。
以上就是村民个人之间土地纠纷解决问题的渠道。至于个人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承包权纠纷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而村委会与村委会之间的,甚至我遇到的村委会与驻军之间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纠纷,则更复杂,不是靠法律能够解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