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总结模板 / 日期:2024-06-09 / 浏览:3 / 评论:0
单位捐款该不该发榜公示?
单位捐款属于自发行为,公布也可以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公布显的有点留于形式了。
为的初衷。
捐款是种自发行为。捐款的初衷应该是集聚公众的力量,让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捐款是捐款人根据自身的条件对受捐人进行金钱、物资上的帮助,具有无偿、自愿等特点,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单位可以号召、鼓励、引导,但是不能通过公示捐款金额、限定最低捐款金额、工资扣发捐款等或明或暗的方式硬性摊派,这样做既违背了慈善的本意,也违背了干部职工的真实意愿,对于慈善事业毫无帮助,只能让人“谈捐色变”,消磨了人们心中仅有的一点善意,严重阻碍慈善事业的发展,。
捐款应当去行政化。个别领导担心单位职工捐款“不踊跃”,捐款数额少,让自己在上级领导面前丢面子,就把捐款当成一项工作任务,采取行政命令式手段布置下来,不顾职工个人家庭具体情况,统一按照职级划定所谓的捐助标准。干部受管辖权限,担心捐款少违背了领导意志,今后工作中领导给“小鞋”穿,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统一的捐款标准,看似令行禁止、整齐划一,实则从根本上忘记了组织捐款的目的,只是为了扩大传播途径,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被捐赠人遇到的困难,及时向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
捐款不该道德绑架。家里经济条件确实好的,可以多捐,没人阻拦,但是你捐的再多,也没有权利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要求别人多捐。别人捐的少,或许是因为他到手的工资刚刚才还了这个月的房贷,或许是家里的小孩才交了补习班的费用,又或许是家中的父母生病住院才缴纳了大笔住院费等等,不分具体情况制定捐款标准,让大部分人花了钱,却让小部分人在上级面前漏了脸,真是打得一手好算盘。捐款这种事,本质上就是能力强的人,对弱势群体的一种帮助。既然是帮助,那就应当记住“能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成千上万是帮,一分一毫也是帮,对于在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伸出援手的人,我们没有理由对他们这种奉献行为挑三拣四或者嫌多嫌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