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总结模板 / 日期:2024-05-19 / 浏览:6 / 评论:0

我的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我该怎么办?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我的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我该怎么办?这个办理退休跟工资的发放记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我们办理退休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就可以了,第1个条件就是自身达到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目前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以上,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以上。

那么第2个条件就是我们养老保险的累计参保年限要达到15周年以上,当然这个可以是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只要能具备这样的两个条件,而且这两个条件都是需要同时来具备的,就可以正常的去申请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他跟我们档案中有没有工资发放记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工资证明单,离职结清工资证明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个工资发放记录主要是认定我们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确实是有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自己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那么想要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就必须在个人档案中,就相关的记录,比如说你所在的这个工作单位有没有给你相应的工资发放记录,但是如果说没有这样的记录,只是不能够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是你的实际缴费年限如果达到15年以上的话,依然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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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题主大意: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予办理其退休手续,怎么回事?

工资证明单,离职结清工资证明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为了谨慎回答,且结合我们这里办理退休手续之有关事宜,可以确认:即便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不影响办理退休手续。为何?

办理退休手续流程大致如下:当依规缴纳“五险一金”之自然人到了退休年龄时,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银行卡等,到社保局提档→提取并验证缴费清单→当面启封核实工龄→缴费累计:分别是“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总和→验证缴费基数→最后提交到退休计算公式→屏幕上即显示该自然人每月领取退休金具体数额。

至于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它并不影响其办理其手续。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致有以下因素,从而造成办理障碍。一是档案里缺失参加工作第一时间,也就是《招工录取表》,即便缺失,档案里同样有《转正定级表》,以后还有《干部履历表》或《职工履历表》等等,都可以形成“参加工作第一时间”,有无工资发放表并不重要。

工资证明单,离职结清工资证明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由于不清楚题主为何原因,所以只能原则上分析。我的建议是:当面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缺什么补什么,如由单位出面是为最佳办法。

比如《招工录取表》,它是由劳动局批准的,一式三份,分别由劳动局、录用单位和个人各一份并存档,查询一下并不难;

再比如:有关单位人数结构、性质、工种工资、改制、入党入团提干升职等等等等,当地县委(市委)档案馆都可查找到原始资料,查找到后复印并盖上鲜章,社保认可。

最后,祝友顺利。谢谢阅读


我的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我该怎么办?

您好:很高兴回答题主您提出的问题,您的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我该怎么办?我认为办理退休跟工资发放记录没有直接关系吧。就我本人来说,我档案里也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的,我也办理了退休了。为什么说,跟工资发放记录没关系呢?一般档案里有工资核定表的,办理退休最少要同时还要满足两个条件的。

首先,从目前来看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性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女干部是55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也是55周岁。

其次,缴纳社保,也就是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年限,要累计达到最低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

特别提醒,办理退休时,有的省份另外还要求是在国企或者集体企业工作要连续满10年,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方能办理退休手续。

注意:各省市的规定在国企或者集体企业连续工作几年是不一样的,我省是满10年。

所以说,档案里有没有工资发放记录是没有直关系的。

您也可以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记录。例如,您说工作30年,一查养老保险金缴费记录只有13年,也就是说您实际缴费13年。那么您的那17年实际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档案里面也没有那17年的记载,您也就不满足办理退休的条件。

如果您是下岗或者买断工龄的话,在国企或者集体企业工作不满当地省份文件规定的工作年限的话,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也就是说您如果是女性的话,就是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手续,要到55周岁。

如果说,您要是确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在个人档案中就必须有相关的记录,工作种类,基本工资多少,会有相应的表格以及盖有劳动部门认定红色印章。但是如果说没有这样的记录,也就不能您确定您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是您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缴费15年的话,您可以正常办理退休。

我是虎牙大妈,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说实话,现在有些地方的社保局完全就是为了推卸责任让老百姓到处开各种证明,在我们单位经常有人就来让开证明,比如说有档案里面的名字和身份证不符合的,有年龄错误的,有身份证号码出现错误的,当然这是由于过去档案都是人工手写的,很多都会出现一定的错误,像身份证少写了一个数字啊,名字写成同音字了但和身份证上面的不一样,还有一些档案年龄和实际年龄不一样的,这些开一个证明还能够理解。

但有些证明就完全没有必要了,比如说别人明明提供了资料是在这个单位上班的,什么时候买断的工龄,档案里面也非常清楚的记录的,但就是这种也让别人回到原单位开证明确实是在这个单位工作了的,而现在很多单位都是一些年轻人了,他们怎么知道这些人以前在哪里工作过呢,而且以前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有些企业已经合并成机关单位了,那么社保局让这些人去开证明,这些人找到原单位的,原单位又都是一些年轻人了,根本不知道以前那个年代的情况,也不开证明,这就造成了这部分人两头为难,各个部门都为了推卸责任。

下面,在针对你所提问的具体说一下,首先工资发放记录不能作为不让退休的理由,可以看以前的安置协议,买断协议等等方面来证明,这点你可以告诉办社保的人,有些办社保的是一些才毕业没多久的大学生,他们不会灵活处理,只按照他们手里面的文件来对照,你可以告诉他们或者让他们咨询领导。如果还不行的话,就问一下他们还需要些什么证明材料,一般来说可能要回原单位开,所以你就到原单位去开就好了,当然原单位可能又都是一些年轻人了,也不知道你的情况,你就要和他们说明一下,让他们开一个证明就好了,告诉他们对他们没有任何影响,你只是办理退休用。

如果这些都还没有用,你就只能进行投诉了,可以拨打12345,也可以在市长,书记信箱进行留言,这样就会有相关单位联系你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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