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文体介绍 / 日期:2024-05-11 / 浏览:8 / 评论:0
120救护车条例?
急救站出车制度
1、救护车由急救站负责统一管理、调度、专车专用、不经120急救指挥中心主任及急救站主任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
2、急救站救护车时间必须配备一部通讯工具、以保持和市120及病人家属的联系。车载电话不得以任何借口欠费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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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急救站医护人员及司机、接到出诊急诊的指令后,必须携带必要的急救器械和药品,保证在3分钟内救护车出院。
4、救护车到达求救地点后,病人改变主意,不愿住院就诊,或患者家属拒绝继续为病人治疗,要让患者或家属签字后,方可返回。
5、 急救站救护车在所辖区区域出诊中、如病人提出要求到其它医院就诊,让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后,救护车必须负责送到,不得以任何借口拒载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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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护车到达求救地点后,未见病人,要立即和市“120”联系,没有接到市“120”的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返回。
7、司机必须熟知市区每条街道的行车路线及附近农村村名,每次出急诊都要以最短的距离,尽快到达求救地点,并协助医护人员搬运病人或其它力所能及的救护工作。
8、收入院的危重病人,返回途中医护人员除在车上继续抢救外还要及时通知院值班人员做好一切必要的抢救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与市120联系,要求其它医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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